尊敬的当事人:
当被告公司欠你方债务,在你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程序后而仍然没有追回债权,却看到被告公司股东有钱却得不到执行,股东逍遥法外而感到十分烦恼?这时你找到有关专业人士,而这些专业人士却告诉你:
一、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二、法院执行公司后,遇到无公司无财产执行,不能执行公司的股东。
三、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能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公司的股东只要出资了,就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如果您真遇到这类烦恼,就把它交给我们律师团队处理吧,我们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追加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我们团队就是专业处理这类案件,专门追加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律师团队。
电话:13417598758(杨福全);18124535889(张国亮)
电话:18858341380(黄瑞琼);18823436252(匡 苏)
公交站:会展中心南
地铁站:皇岗村E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