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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3号律师团队(深和杨福全律师团)

                                           ------ 一个专门追加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律师团队“


      ( 编者按:首先感谢您访问www.gdsz148.com网站,本网站创建于2011年2月27日,距今有8年多,自设立以来一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合法备案。目前工信部备案号为粤ICP备19127466号,为正规合法网站。为适应网络发展的新要求 ,现网站进行了全新升级及改版,内容也在不断更新中,敬请期待!)


尊敬的当事人:


当被告公司欠你方债务,在你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程序后而仍然没有追回债权,却看到被告公司股东有钱却得不到执行,股东逍遥法外而感到十分烦恼?这时你找到有关专业人士,而这些专业人士却告诉你:

一、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二、法院执行公司后,遇到无公司无财产执行,不能执行公司的股东。

三、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能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公司的股东只要出资了,就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如果您真遇到这类烦恼,就把它交给我们律师团队处理吧,我们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追加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我们团队就是专业处理这类案件,专门追加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律师团队。

 

我们的优势:

一、老牌律所优势----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是2006经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一个执业超过13年之久的深圳老牌律师事务所,多次被福田区政府、深圳市司法局、福田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律师事务所”、“先进集体”,现执业律师有30位左右,实习律师9位、律师助理多名,是一个综合性、专业性强大的律师服务机构。

二、专业律师优势----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3号律师团队(又称杨福全律师团队),是由杨福全律师带队的专业律师团队。杨福全律师现在深圳执业超过10年以上,现主要处理企业不良资产清收业务、专门追加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专业律师。杨福全律师现担任深圳市第九届、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14年---2019年),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第二届)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9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三、律师团队优势----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3号律师团队是一支由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案管、业务人员等人组成的专业团队,分工合理、处理专业。


 

为什么我们能做到追加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


一般案件的传统操作流程:

第一步:

一般来说,债权人与债务人公司发生纠纷后,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经过一审、二审(如果有),再到判决生效,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很多案件此时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基本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在经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并没有实现或全部实现自己的债权,此时执行法院出具一份《查证结果通知书》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出具一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此时,这部分的案件就已经暂时结案终止,案件即已告一段落。

第二步:

上述程序走完,也有很少部分当事人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该程序,债权人债权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债务人公司本身有无财产。若债务人公司有财产可供分配,债权人分配的比例又取决于债权的性质,若为优先债权,分配率较高;若为普通债权,财产分配一般可能在10%以下,还有相当一部分破产案件的普通债权人的分配率甚至为0%。

破产程序走完,债务人公司注销。若无进一步操作,案件归于消灭,再无主张权利途径。

第三步

案件进一步操作——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可追加股东的阶段:

一审阶段:已过去;

执行阶段:有相对苛刻的条件,相对难以操作,且一般承担补充责任;

破产阶段后追加股东:已经是最后一个阶段。

二、破产阶段后追加股东的优势:

1、举证方便:破产清算程序一旦启动,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具有配合清算的义务,表现为提供债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财产、印章、财务账册、重要文件等供破产管理人清算,只要股东的行为不符合该条法条的规定,股东就可以被追加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而该部分的举证义务是在股东身上,即由债务人股东举证证明其已经全部履行了清算义务。

2、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破产清算阶段中,股东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全部的材料供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则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均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债务人公司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即为连带清偿的义务。

债权人的该请求,法院是应该支持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追加进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股东本人名下的财产,法院将会系统地查询其名下资产,可直接执行该股东财产。

综上,很多债权在得不到清偿后,可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并在破产清算阶段就着手准备追加股东的程序。否则,继续围绕债务人公司财产操作案件,很难达到执行回款的目的。另外,若债务人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待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债务人公司注销后,主体不再存在。

若不操作追加股东程序,你方的债权将面临可能无法清偿的风险。

 

  ------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3号律师团队(深和杨福全律师团队)

                                         2019年10月8日


杨福全律师简介

 

杨福全律师,湖南株洲人,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一直执业于深圳市福田区先进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现任深圳市第九届、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14---2019年),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第二届)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4---2019年),深圳市福田区“律师进社区”律师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杨福全律师现执业超过10年,擅长处理重大民事、经济案件、刑事案件,担任过多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过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新沙等6个社区工作站律师顾问,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杨福全律师长期关注企业风险防控,对企业投资、融资、不良债务处理、企业私募基金等领域有独到的见解。现仍与深圳多家金融投资或担保公司有着长期合作或业务往来,在长期的诉讼与非诉过程中,积累了对企业风险防控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专业设计企业风险控制全程方案,胜任一般金融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杨福全律师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或非诉案件,包括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等各类民事、刑事、经济案件,可谓身经百战,经验丰富。

自杨福全律师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来,随着对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研究及经验积累,现组建了自己的法律专业团队(专门处理追加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团队)。杨律师团队现依托证据调查团队及广泛的人脉组成专业团队,专业从事对企业有关的不良债务处置。尤其是针对起诉债务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后仍得不到清偿的案件。通过申请对债务人破产并追加债务人全体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独到的方法。杨律师团队在多年的办案经验中形成了强大的办案实力和业务操作能力,能更加充分保障当事人得到优质、高效和完善的专业法律服务或帮助,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法律需求。

相信选择杨福全律师法律专业团队,能为你通往成功的金光大道上铺平道路!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

电话:13417598758(杨福全);13714295637(张国亮)

电话:18858341380(黄瑞琼);18823436252(匡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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